我和我男朋友是家里介绍的,交往了两个月,我觉得性格不合适,提出分手 我和我男朋友是家里介绍的,交往了两个月,我觉得性格不合适,提出分手。在我们交往这段期间,他给了我零花钱,还给我买了手机,现在分手了,他要求我偿还在交往期间花的这些钱,我觉得很不甘心。请问律师,我必须要还他钱吗?
2016-07-02 09:03 ask201……(重庆)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陈铠楷律师 2016-07-02 09:19
可以不用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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