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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权益纠纷
消费权益纠纷 本人与某教育机构在2014年08月签订英语培训课程合同,合同规定不许转让、退费,并承诺给予本人优惠,可在实际学习过程中发现,所提及之优惠并未体现,同时课程老师默许可以转让,但不让退费,当本人向消协及市监局进行投诉后,要求对方提供课程具体费用标准,对方不予提供,说只能提供给工商局,同时,对方拿出《广东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退费管理办法(2003)》欲根据此《办法》进行退费,请问原签订的合同有违省厅发布的《管理办法》是否可认定合同无效?对方这种行为是否属于虚假宣传、欺诈性消费呢?
2016-07-01 19:54 aisyan……(广东-深圳)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黄文坚律师  电话:18707853441  2016-07-01 20:23
对方这种行为是属于虚假宣传、欺诈性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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