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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交易 打款纠纷
房产交易 打款纠纷 宋律师,你好。
我11月底购买一处住宅,在谈合同时卖家要求10年3月19日交房,让房款3000元。合同中未列明我们付款的时间。
现在我们已经付款几万元,准备剩余房款(贷款)在交房时付清。
但卖家坚持要求在1月初就将贷款打给他们,然后到3月份交房。
请问一下,这种情况下,我该如何维权?如果通过推迟房产证的方式拖延房款时间,从法律上是否支持我这种做法?
谢谢!
2009-12-23 10:16 szmfbb(江苏-苏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12-23 10:50
按照合同来处理,没有写明付款时间又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解除合同.建议收集保留好相关证据.
2 110网律师  2009-12-23 10:51
对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110网律师  2009-12-23 18:11
你好 鉴于你们未在合同中约定房款支付的时间 存在争议 即使卖家要求你在1月份支付款项 也没有依据  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或者补偿条款 约定有关款项的支付时间 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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