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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代表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与任何法人或自然人签定可能给代表
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代表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与任何法人或自然人签定可能给代表 此处其他经营性活动是指什么?如果基于行政资源共享原则,帮集团其他子公司处理在当地的一些简单行政事务,如会计帐务、出纳及行政总务工作,是否违法?
2016-06-29 17:40 tsai94……(台湾-台北)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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