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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于1998年至今在某单位任职,从去年开始该单位开始拖欠工资,现在我想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1:
您好,我于1998年至今在某单位任职,从去年开始该单位开始拖欠工资,现在我想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1: 您好,我于1998年至今在某单位任职,从去年开始该单位开始拖欠工资,现在我想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1:单位一直是自己拟定的所谓合同,然后只让我们签字,并且仅单位持有。2:1998年入职到2005年期间都没有交社保,从2005年才开始交。3:除每天规定8小时外,我们经常两班倒,且周末加班。4:2016年2月至2016年6月未发工资。
问:1.我们之间属于未签劳动合同的情况吗?
2.之前未交的社保能补交吗?或者支付现金?
3.可以补偿加班费吗?
4.由于单位的原因及长期不发工资,我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有经济补偿吗?
5.未发的工资应该补发吗?
谢谢你们的解答。
2016-06-28 23:02 1467125585(北京)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李建成律师  2016-06-29 00:07
如果协商不成,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2 申维丰律师  2016-06-29 01:10
您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3 孙新律师  2016-06-29 07:24
你好,可提前30天递交辞职申请,如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补交社保
4 宋超律师  2016-06-29 07:28
你好,建议双方沟通协商解决,无法协商收集好相关证据,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5 法律咨询律师  2016-06-29 10:14
单位拟定劳动合同你签字了即签订了劳动合同,单位没有交社保可以要求单位补交,没有支付的工资及加班费都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建议您收集相关证据,主动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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