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10年,合同已经延续签了3次,现在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 在春节后发一份通知,薪资按去年的80%发放,目前已经发放3个月,现在公司提出终止合同(合同还未满),那么请问补偿金怎么计算,按全额工资算还是打折以后的工资算?还有哪些补偿可以提出?
2016-06-28 21:31 苍天东方(浙江-宁波)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陈春香律师 2016-06-29 08:38
可要求支付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为上一年度12个月平均。
相关法律问题
我在公司工作不签合同工作已经超过—年,现在公司以调离工作地为由把我辞退了
1个回复我因为公司没签合同没上保险为由已经起诉到法院了,我想问问是否应该现在主动解除劳动关系还是等着公司和我
0个回复加盟一个公司,合同是三年的!因为经营困难现在不做了提前解约了
3个回复一个人在某公司工作了24年,现在公司以经营不佳为由与此人解除合同并按一年赔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0个回复公司经营困难,放假四个月,放假期间没有工资,现在公司解除合同
2个回复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拖欠工资,是不是可以立即解除合同?
2个回复请问一下,我在这家公司已经工作一个月多了,可是到现在公司跟我什么合同都没签
2个回复公司被合并重组,我们不想到现在公司工作,在原来公司已经工作六年,合同也不到期,能否得到赔偿
0个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