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违约金问题 我是2008年买的期房,合同规定交房时间为2009年12月,但实际交房时间为2010年12月份,我想问,
1、当时开发商签订合同是每日违约金按万分之0.1计算赔偿合不合理?国家规定的应是多少?
2、我们是高层住宅楼,当时买房时开发商并未告之是商业用地,现在契税按3%交纳合不合理?
1、当时开发商签订合同是每日违约金按万分之0.1计算赔偿合不合理?国家规定的应是多少?
2、我们是高层住宅楼,当时买房时开发商并未告之是商业用地,现在契税按3%交纳合不合理?
2011-12-27 10:44 103529……(山东-青岛)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常相坤律师 电话:18766118539 2011-12-27 11:34
你好,根据契约自由原则,有约定按照约定。主要看合同是怎么约定的。
2 110网律师 2011-12-27 10:53
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 徐志远律师 2011-12-27 22:41
你好;1、违约金是协商的;国家银行规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是日万分之3-5之间;法律规定违约金一般不超过本金的20%-30%;你们的肯定是低了对开发商有利的。1、用地应该没有问题;现在商服和住宅用地经常是一致的。契税也不会有问题的,那是国家规定的,不同用途的房屋收税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