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面积差价是否要补? 我于2010年出售一套单位的二手房,当时由于产权证还没有下来,无法过户就 签订一份购房合同,合同上约定" 房屋面积91平方{5平方以内互不补偿,5平方以上适当补偿},总房价。” 2011年房产证办下来后,发现房屋面积比原来签订的合同的面积少了10 个平方,跟单位交涉后,单位只同意按最先集资价800一个平方补给我, 请问,我要补差价给买方吗?应该怎么补?或者可以取消合同吗?
2011-12-26 01:44 明白23(重庆-永川)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12-26 08:28
你好。减少的面积在总面积的百分之三以内的部分,按购买价退款;超过百分之三的部分,按购买价双倍退款。你把钱要回来后,如果你与你的买方的合同也是按91平米计算的,那你应与你的买方另行协商,原则上也是按上述标准退款的,但你没有故意,可争取对方谅解,达成变更合同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