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赔偿的问题 你好,我家的工人在2009年的8月份由于违章操作烫伤了左手中指,当时只是表皮伤,没有任何病例跟片子,2011年2月份被辞退,在2011年7月的医院门诊病历是左手中指末端关节不能屈曲,被鉴定为十级伤残,没有做因果关系,请问她的伤残鉴定能不能成立?再就是时效的问题,在长达两年的时间没有任何证据主张自己的权利,她是退休职工,已经不能被鉴定为工伤,请问过没过时效?
2011-12-25 00:12 盛氏塑料(河北-廊坊)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1-12-25 00:29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个人提出认定申请应当在1年内提出,现在提出显然超过时效。而且工伤认定须经国家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认定,其他部门无权认定。
尽管如此,建议你们协商解决。
尽管如此,建议你们协商解决。
2 110网律师 2011-12-25 11:29
你好,对方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了,你可以以超过诉讼时效进行抗辩,此外,你可以对对方的伤情与当事损害的因果关系进行质疑,因为经过时间这么长了,对方怎么能够证明此伤情就是当时的伤情呢,如果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电话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