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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
人身损害 两年前弟弟和别人发生冲突打起来,他的3个兄弟也上手,将人眼睛打紫,不知道是谁打的。当时去医院检查眼睛无事,医疗费用等都是我家出的。事隔两年他家把我弟弟等4人告上法庭说眼睛视力下降做了轻伤害鉴定,并说两年期间一直在看病,要求赔偿医疗费,陪床费等2万元,还有其他等合计5、6万,请问我家应该赔偿吗,赔偿多少?如果无能力赔偿的话要受到什么样的法律制裁?
2011-12-24 17:42 UHv9961()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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