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合同纠纷法律咨询
合同中的担保人的保证期间是多少? 我与朋友签订的借款担保抵押合同:合同中约定了借款期限
合同中的担保人的保证期间是多少? 我与朋友签订的借款担保抵押合同:合同中约定了借款期限 合同中的担保人的保证期间是多少? 我与朋友签订的借款担保抵押合同:合同中约定了借款期限,但是没有写保证期限,但是有一条是这样的:“本合同效力及生效和失效条件:本合同自签发之日起本合同生效,至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后终止。”请问保证期间是借款到期后六个月还是两年?现在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没有约定期限应该是六个月,第二种观点认为符合担保法解释的第32条规定,合同的效力是对合同中的所有人的,担保人应该承担借款全部清偿后终止,应该是约定不明。请问哪种观点更符合法律规定,谢谢!
2016-06-24 15:54 139455……(黑龙江-大庆)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高志博律师  电话:18686729300  2016-06-24 16:00
你好,连带责任保证期限六个月,一般担保期限两年。
2 王皓律师  电话:18104515837  2016-06-24 17:14
你好,对保证期间的确定:①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都是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起六个月。②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③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