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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结婚领证时间为2009年,而男方第一段婚姻却是2011年民政局办理离婚,男方两身份证
双方结婚领证时间为2009年,而男方第一段婚姻却是2011年民政局办理离婚,男方两身份证 双方结婚领证时间为2009年,而男方第一段婚姻却是2011年民政局办理离婚,男方两身份证。现在女方想离婚,男方不同意,但是重婚超出五年追诉期了,是否可以以重婚或者无效婚姻起诉男方离婚呢?
2016-06-24 10:08 ask201……(四川-宜宾)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江晓辉律师  电话:13707985422  2016-06-24 10:25
离婚是公民的权利,感情不和的可以提出离婚的。
2 110网律师  2016-06-24 10:10
你好,若是超过追诉时效的,不能。婚姻是有效的。协议离婚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处理。
3 李小利律师  2016-06-24 10:10
你好,女方什么时候知道男方重婚的? 我的补充: 2016-06-24 10:15

1、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3、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4 110网律师  2016-06-24 10:31
您好,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建议及时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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