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原单位返还应缴社会保险费 我原是XX公司的职工,1994年6月至2002年12月单位一直未缴交社会保险费。2003年1月我调入新单位后,为承接工作以来的劳动关系和工作年限的延续,本人于2003年1月20日到地税局补交了1994年6月至2002年12月期间应缴交而未缴交的社会保险费。今年7月XX公司破产转制并结束相关安置工作(未通知本人),本人于11月份才了解情况,遂到主管单位要求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返还单位应缴交而实际由个人先行垫付的社会保险费。该主管单位有关领导回复是:此事已在电视台公告,已逾期,不予办理。该单位的回复对吗?
2009-12-15 20:41 风中的雨(广东)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12-15 20:47
案情表述不明,建议电话咨询。
2 110网律师 2009-12-15 21:55
请问:你是什么时候离开公司的?如果都超过仲裁时效了,那么,你的问题比较难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事业单位与合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将社会保险费随同工资一起发放,让员工自己开户缴纳,合同中社会保险这部分
1个回复用工单位未给缴纳社会保险,我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相关经济补偿吗?
2个回复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是属于劳动争议还是行政争议?
0个回复向单位要求社会保险补缴,有没有时间限制?
4个回复关于辞职后的社会保险金,我该不该返还单位?
5个回复王某与田某之间是否是劳动关系?田某能否要求王某为其交纳社会保险费?
3个回复居委会扣留户口簿和小孩出生证和结婚证,要求我们交纳社会抚养费再返还,他们有这个权利吗?
2个回复单位从未为我交纳社会保险,我现在到了退休年龄,却享受不到退休待遇。我该不该起诉单位要求单位赔偿我因享
3个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