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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帮我看看儿媳给我写的一封信!!怎么解决
大家帮我看看儿媳给我写的一封信!!怎么解决 爸,前几天我找你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你不给办,李连祥与婚外女人同居,还要与其结婚。是你为了维护家庭完整,为李连祥的保证作保证的,在保证中已经规定,李连祥违反自己的保证,你承担赔偿责任,将你自己5万元现金,后房五间全部归我所有,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非依法律规定或取得当事人的同意不得变更或者解除,你的保证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李连祥不违反自己的保证,你的所有的财产不会给我,李连祥违约你把财产给我,有了你的财产我才同意与他重新和好,维护你的家庭完整。你的保证订立之后,李连祥与那个女人之间的关系不但未断,反而利用法律诉讼离婚,李连祥违约根据法律规定,你的保证发生法律效力,你的义务是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根据保证我存的那五万元现金和你的所有的房屋已经归我所有。不管李连祥和我是否离婚,只要我不离开这个家,就是维护你的家庭完整,5万元现金,后房五间永远是我的,5万元现金是动产,法律规定动产所有权转移,随着财产的转移而转移,定产所有权转移需要登记的应当登记,我要求你办理登记的,你不给办理登记,我问你声明:不办理登记,后房五间也是我的,谁也夺不走。
2011-12-22 23:36 马金梅(天津-河西区)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1-12-23 10:42
属于赠与,可以撤销。
2 陈晓云律师  2011-12-23 09:07
1、你的保证算附条件赠与,如是你个人财产,你的赠与有效,如是共有财产,因未经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其他赠与人可主张赠与无效。
2、赠与未公证的,赠与人在过户前可撤销。
3 孙新律师  2011-12-23 12:05
你可以给你儿媳回函,表明你自己的态度;具体可以找律师代写。
4 孙金刚律师  2011-12-23 16:37
与我联系,我可以给你解决此事。
5 孙新律师  2011-12-23 19:38
赠与是实践性法律行为,只有在交付赠与物后才发生法律效力,未交付前可以反悔。
6 孙新律师  2011-12-24 14:23
所担保的主债权违法。担保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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