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您 事情经过:我与金星,大波,大法,磊哥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您 事情经过:我与金星,大波,大法,磊哥,我对象,在6月12日晚上,在一家烧烤店里喝酒!在凌晨1点左右与金星发生争执,他拿起酒瓶朝我打来,我拿起酒瓶打中他头部(头部没伤),后期再也没动手,然后被拉架的人拉的过程中,造成了鼻梁骨骨折,大波是金星的朋友!他作证说是我打的!磊哥是我朋友说不是我打的,是在拉架过程中造成的!金星现在报案了!要私了得给他一万五!四千是医药费,他打我就脸上破皮了!没别的伤,也没住院,这要是定上轻伤是不是得判我啊!我同意赔付医药费!但是他要的也太多了!我根本没有这个钱啊!求律师帮我看看该怎么办?
2016-06-22 23:01 ask201……(吉林-通化)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6-06-23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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