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多长时间划分责任?肇事车辆扣押在交警部门有无时间限制? 朋友在上班途中骑摩托车正常行驶,一男子和其工友于离斑马线10米的地方从对面翻越花台至摩托车行驶车道,见摩托车到来,工友折回花台方向,男子继续穿越公路,致使朋友的摩托车车把将其带翻,导致右腓骨骨折,经医院救治,于20天后出院,医疗费2万多元全由朋友垫付。出院后朋友要求伤者到交警处签事故责任书,伤者以事情未解决为由,拒绝到交警处签字,交警也以伤者未签字为由,继续扣押朋友车辆。
2011-12-22 10:17 ~惠~(河北-廊坊)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1-12-22 10:22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在事故发生后10天出具,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可以扣押肇事车辆,但有前提限制,那就是必须是比较复杂的交通事故,无法适用简易程序,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且扣押车辆是有时间限制的,扣押最长的期限不应当超过六十八天。
2 杨炳涛律师 2011-12-22 10:30
1、应当自交警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通管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目的限于为了收集证据。对扣留事故车辆,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因此,为了收集证据,用于检验、鉴定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事故车辆;而且,在检验、鉴定结束后五日内就应当发还给当事人。 加上检验、鉴定时间(20天或者30天),自勘查现场之日起,扣押时间可以达到25天或者35天。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更长。
2、交通管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目的限于为了收集证据。对扣留事故车辆,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因此,为了收集证据,用于检验、鉴定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事故车辆;而且,在检验、鉴定结束后五日内就应当发还给当事人。 加上检验、鉴定时间(20天或者30天),自勘查现场之日起,扣押时间可以达到25天或者35天。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更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