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2014年8月20日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我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2014年8月20日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目前在准备辞职,领导拒绝签字,而且要求付违约金一万元,(合约第八条约定如果我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解除合同需付甲方违约金一万元),但是劳动法二十二,二十三,二十五不是规定只有,提供专项培训,涉密的才可以约定么,我也是劳动者,为什么不适用呢
2016-06-22 09:05 ask201……(贵州-安顺)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6-06-22 09:11
这是找上级主管部门来反映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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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下,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到期后,辞职了,单位不给办理辞职手续
2个回复您好!我想咨询下,事业单位想(医院)在编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到期(2015年6月30日)
0个回复请问事业单位的临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后(还是临工)因移民国外而申请离职的人员,原单位要不要支付离职费,
1个回复我是一个不在编的事业单位的合同工,我可以享受与在编人员的待遇吗?(包括单位的改制)
3个回复你好,我和单位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间为18个月,现在由于单位的时间和自身原因想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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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个回复单位为事业单位,自身签订聘用合同,是否可以证明自己的事业单位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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