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押人员死亡 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本身具有心脏病,但是看守所在收押时没有对其进行健康检查,导致嫌疑人在看守所拘禁期间死亡,请问这种情况,国家有没有赔偿责任,如果有责任,是国家和犯罪嫌疑人双方分责,还是由国家负全责。法律有没有这方面关于分责的规定。
2011-12-21 11:20 nba407……(上海-黄浦区)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李军律师 电话:18917186208 2011年12月21日 15时07分
要看死亡原因与看守所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2 110网律师 2011-12-21 11:37
你好
看守所要证明在押人员的死亡与看守所是没有关系的,如果不能证明的话,是要承担责任的
如有疑问,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看守所要证明在押人员的死亡与看守所是没有关系的,如果不能证明的话,是要承担责任的
如有疑问,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3 张向锋律师 2011-12-21 12:50
国家应当赔偿。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我咨询。
4 110网律师 2011-12-21 13:00
国家应当赔偿。
5 110网律师 2011-12-21 21:21
看守所有责任,要赔偿的,我们办理过类似案子。详情可来电咨询。
6 姚艳艳律师 2011-12-22 21:31
需经尸检报告看死亡原因而定。
7 2011-12-22 22:51
需要验尸确定死亡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