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押人员突发心脏病死亡 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本身具有心脏病,但是看守所在收押时没有对其进行健康检查,导致嫌疑人在看守所拘禁期间死亡,请问这种情况,国家有没有赔偿责任,如果有责任,是国家和犯罪嫌疑人双方分责,还是由国家负全责。法律有没有这方面关于分责的规定。
2011-12-21 11:11 nba407……(北京-海淀区)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1年12月21日 11时13分
这是没有国家赔偿的
2 110网律师 2011-12-21 11:14
没有国家赔偿。
3 孙新律师 2011-12-21 11:50
虽然国家没有规定,但你可以要求其他赔偿。建议来律师事务所面谈。
4 李同红律师 2011-12-21 13:19
没有国家赔偿
5 赵亮律师 2011-12-21 14:44
根据你的描述,没有国家赔偿。
6 孙新律师 2011-12-21 15:47
我保持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