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在学校发生意外事故学校是否有责任? 中午休期间,我的孩子与同学在操场上玩耍,在互相玩摔跤时不慎把同学摔倒在地,在摔倒时把手臂骨头摔断。因为现在小孩中午都在学校内就餐,所以中行休息期间小孩没有回家吃午餐,全都关在学校内。现在请问学校是否有责任?责任如何划分?
2011-12-21 10:39 470675……(湖南)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年12月21日 11时24分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因此,因为你的孩子是在学校关闭状态下受到人身损害的,可视为学习期间,除非学校能够证明其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否则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因此,因为你的孩子是在学校关闭状态下受到人身损害的,可视为学习期间,除非学校能够证明其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否则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2 110网律师 2011-12-21 11:25
由侵权人承担责任,看学校有管理上的过错没,详情可以与本律师联系详细咨询。
3 刘小平律师 2011-12-21 12:30
从现有的情况分析,学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4 110网律师 2011-12-21 13:22
学校需要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