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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为李单位福利房,李将房产指标11万卖与赵,李赵之间有房产协议
二手房为李单位福利房,李将房产指标11万卖与赵,李赵之间有房产协议 二手房为李单位福利房,李将房产指标11万卖与赵,李赵之间有房产协议,后赵将房产挂中介出售,因房产未过户,房产证名字为李,我与李签订居间合同,银行贷款合同,李与赵之间签订有卖房款为赵所得协议,现在房产已经过户为我名字,房产证已出,但李拿到银行尾款不支付赵,赵起诉李,请问律师,我在这之中有什么连带责任。现在房产已是我名字。房产证已经出,
2016-06-21 19:03 ask201……(湖北-武汉)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吴天正律师  2016-06-21 19:05
你可以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没你啥事。
2 杜红涛律师  2016-06-21 20:23
您好,这是李和赵之间的合同纠纷,您无需承担责任。
3 谢涛律师  2016-06-21 21:43
你好,你无需承担责任
4 武昌陈哲律师  2016-06-21 22:34
房屋为你个人财产,聘请律师应对
5 110网律师  2016-06-21 22:35
根据合同相对性,你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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