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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我单位开发的小区前年进户了,当时小区道路尚未全部修完,但是进户时间已经确定不能改了,所以小区就进户了,道路因为质量问题始终在维修,现在道路施工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起诉法院,说我单位对他施工的道路未经验收擅自使用,所以其质量责任应由我单位自己负责,请问是这样么
2016-06-21 16:49 南极大冒险(黑龙江-哈尔滨)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高志博律师  电话:18686729300  2016-06-21 17:26
你好,因有的情况说不够清楚,为便于了解沟通案件情况,慎重起见建议你直接携资料当面咨询,共同研究,为你作出详细的有针对性的解答,以免因信息不全、沟通不畅,解答有误。祝维权成功。
2 110网律师  2016-06-21 19:35
你好,协商不成起诉处理,1、民事起诉书。(1个被告2份,2个被告3份,类推,都须原告签字或盖章)
2、主要证据材料目录及复印件。(1个被告2份,2个被告3份,类推)
3、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法定(指定)代理人代为起诉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与原告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没有身份证的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6、被告为单位的,提供被告工商基本信息。(起诉个人的,有些法庭要求补充被告身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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