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连续工龄计算 查找工龄计算法时,有以下这样的文字:“如果职工被错误处理,后经复查、平反,其受错误处理的时间可与错误处理之前连续计算工龄的时间和平反后的工作时间,连续计算为连续工龄。” 我的问题是:这个规定是写在什么文件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第几条?第几款?请明确指导,谢谢!
2011-12-20 16:12 jRT3513(天津)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赵亮律师 2011-12-20 16:53
劳动部办公厅1965年2月《关于处理安置工作和精简遗留问题若干政策界限》
2 孙新律师 2011-12-20 18:30
公安部第十一局、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关于平反释放人员和改判刑期留场就业人员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1983年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