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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采光权
关于采光权 你好,最近一个事很是苦恼,麻烦向您咨询一下!我家是住3楼(总共7层),一直采光很好!但是最近在我家楼前新开发的楼盘有22层,现在建到有18层左右了!把我们整个楼的光线全部遮住了!太阳能也无法使用了!让我们很是堵心啊!打过本地的事民热线也一直无回复!我想问一下,关于采光权的法律法规!谢谢了!
2011-12-19 11:05 sunnyd……(山东-济南)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张鑫律师  电话:18804720078  2011年12月19日 11时09分
1.《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这是相关的法律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下称《规范》)的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造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3.采光虽合乎国家日照标准,但新建筑物使在先相邻建筑物的采光低于原标准,亦属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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