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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职工遗孀生活费补偿问题
死亡职工遗孀生活费补偿问题 我父亲是资中县运司职工【国企】,于1981年因病去世,享年47岁,我母亲43岁,由于当时政策规定遗孀要年满50岁才能享受生活费发放,所以从未领取过。【企业现在还在运转】,现在我母亲都75岁了一直孤身一人,听说几年前就出了一个补充政策,1 、年满60岁的遗孀,2、在单位从未领取过生活费的遗孀,3、终生未嫁他人的遗孀,可以和年满50岁的遗孀享受一样的待遇。我母亲三个条件都符合,不知道是否有这个文件规定,谢谢!
2011-12-19 09:54 zkP1867(四川-内江)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徐志远律师  2011-12-19 10:01
你好;请咨询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的退休管理办公室。
2 都燕果律师  2011-12-19 10:24
你好,你可以到当地社保部门咨询。
3 李小利律师  2011-12-19 16:36
建议到当地社保局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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