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 原单位属于矿务局下属煤矿 2015年底 矿关闭 单位还保留 把我安排到其他 矿说是以派遣形式上班 档案还在原单位 上了几天班 感觉适应不了 口头请假 新单位说档案没掉过来 不算他们单位的人 不管 回原单位 原单位领导说 你去他们呢上班了 就是他们的人 就这样几个月没上班 现在和矿务局领导联系同意 协调解除劳动关系 给予劳工法补偿 可劳动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 可我这几个月没上班 不知道这几个月算不算在这12个月内. 像这种情况可不可以 要求按2015年平均工资结算
2016-06-16 21:41 ttttt1……(河南-焦作)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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