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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女方是否可以追加孩子的费用?男方是否有权要求女方,支付归男方名下孩子的生活费用?
协议离婚后,女方是否可以追加孩子的费用?男方是否有权要求女方,支付归男方名下孩子的生活费用? 我夫两孩子,男孩归女方,女孩归男方,夫每月按时支付男孩费用,女方不支付女孩费用,离异时,存款归女方,房子归男孩,女方把归男孩的房子租出,租金女方全得。现女方要求夫在给男孩费用多一些,我想请问律师,我们该怎么办?请法律给予援助,谢谢
2011-12-15 12:35 黄小飞(河北-张家口)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周春律师  电话:13013998319  2011年12月15日 13时38分
离婚后一方是可以根据情况变化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但本案中,男方已经支付抚养费,另外女方有房租收入,男方可以拒绝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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