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使用合同咨询 我在2003年12月30日通过国有学校发布的对外招投标招租方式起的门面使用权,当时合同是一年一签的。到2007年12月30日学校跟我续签门面使用合同五年,门面租金也加了很多。现门面马上就要到期,我去学校询问续签合同事宜,学校告诉我说,现在国家新政策是把学校门面以及交通局门面、经贸局门面等门面使用权归县财政局管。我去财政局询问门面续签事宜,县财政局国资办的人员告诉我说,我的门面到期后,他们要重新对外招投标招租才能起的使用权,我想问的是他们这种做法对不对。他们有没有违反合同法。我有什么办法可以抵制。在对外招投标招租中我有没有优先使用权,如何行驶优先使用权。还有就是学校到现在也没有发正式通知及口头通知告诉我门面以归县财政局管。原跟学校签订的合同上也没有说门面到期归县财政局管的事宜。这样学校有没有责任。
2011-12-13 23:15 余晓兴(贵州-六盘水)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年12月18日 18时03分
你好。合同到期后他们要重新招标,即使不归财政局,出租方这样做也是他们的权利,你无法对抗。你应有的权利,是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你说的门面,如果我没理解错的话,就是街面的房屋吧?
2 唐羽生律师 2011-12-15 17:58
需要查看你们的合同,有优先租赁权的,具体的案件情况需要全面了解,方能给出准确的答复,建议你携带证据、身份证明、相关文书等相关材料与律师面谈。如需帮助,可致电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