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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咨询
合同咨询 本人与山西方州酒业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代理“五粮液保健酒”在本市的总经销,合同的经营时间是三年(2011年5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
    但“方州”公司后来出示的“五粮液”集团保健酒业有限公司准许其在全国代理经营“五粮液”保健酒的授权书的时间却只是一年(2011年1月22日至2012年1月21日)。
    请问律师:“方州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其与我们签订的代理合同是否合法有效?有什么理由?请求解答。谢谢
2011-12-12 14:14 somy36(河北-廊坊)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张鑫律师  2011-12-12 14:36
1.方州公司跟你签订的代理协议是“复代理的行为”,复代理是指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将其所享有的代理权转托他人而产生的代理,但是复代理人的代理权不能超过原代理人的代理权。也就是说方州公司的对你的授权超越了他本身的代理权限,将来五粮液公司同意你继续代理2年的情况下,你的代理可能不存在风险,如果五粮液公司不同意,你的代理权限就会被取消,你就得要求方州公司来承担违约责任了。可见方州公司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2.你与方州公司的代理合同除越权代理部分效力待定(需要五粮液公司的追认),其他条款是合法有效的。
3.如五粮液公司对方州公司的越权代理行为予以追认(即同意3年代理期间),该合同有效;如果五粮液公司对方州公司的越权代理行为不予认可(即不同意3年代理期间),你可以追究方州公司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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