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关系转移纠纷 法律界的朋友,你好!我今年2月离开原单位,截至目前,原单位才办理完养老关系手续,原单位告诉我要把养老关系办出,需补交9个月的费用,即单位20%、个人8%,以28%缴纳9个月,一共1715*28%*9=4321.8元。我不知道原单位这样做是否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我2月份已经离开了原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原单位应及时把我的医疗、养老关系办停,由于原单位的过错,造成了我与原单位的虚假存续,原本享受国家的4050政策也无法享受?我是否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望指点迷经!
2011-12-13 17:37 刘顺利(陕西-西安)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康治斌律师 2011-12-13 20:40
建议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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