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赔偿纠纷 请在此输入您的问题,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始兴县,太平镇,总甫太平咀新村,土地赔偿款纠纷,原由从1982年到1997年按人口分割土地承包,1997年土地使用到期,有合同为据,每年人口有变动,有出有入,应从新调整,进行分割的,可因部分村民扰乱不肯进行调整分割,到至今19年土地没有重新调整,现有一部分土地用于工程建设开发,被韶关冶炼厂征收,地域名叫(白子龙,干田亨) 被征收28亩田地面积。土地赔偿金额89万元,现村本地户口所在地人口76人,却有部分村民以占用,本应调整的土地,先于进行,40%分割个人安置费,此作法不合理,不公平,一视同仁,却没有组织所有村员开会商讨,如何进行合理的分配方案,土地农田本是归集体所有,所有征收款,应按村户口所在地进行分配,已多次向村委会反应,却置之不理,以此向上级级领导申请进行调解,该怎么样分配这笔土地征收补偿款!
2016-06-14 13:09 137606……(广东-广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6-06-14 14:20
您好!
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平合理分割补偿款。
详情可来电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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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可来电来访!
2 110网律师 2016-06-14 14:19
比较复杂,具体可以委托律师处理,可以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