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子女的抚养问题 韩某是莒南县的一名在校大二学生,现年20周岁,其父母于4年前离婚,韩某由母亲抚养,其父每月支付抚养费100元至其18周岁。今年暑假,韩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父亲每年支付其在大学期间的一半教育费5000元。韩某的要求合理吗?法院应如何判理?
2011-12-12 08:08 XMp8662(四川-成都)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1-12-12 08:26
已经年满18周岁,并且已经上大学,他父亲可以不再支付抚养费。
你可以电话咨询。
北京吴晓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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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陈晓云律师 2011-12-12 08:40
合理,法院会要求其父亲支付
3 都燕果律师 2011-12-12 09:45
你好,法院不会支持他的要求。
4 李小利律师 2011-12-12 11:42
韩某父亲不用再承担抚养义务。韩某的要求不会得到支持。
5 110网律师 2011-12-12 16:03
您好,已满18周岁,法院一般不会判决其支付。但直接抚养一方确无能力支付,另一方出于亲情且有支付能力,应给予帮助。
如需法律帮助或有其它疑问,欢迎来电咨询或当面洽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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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喻远军律师 2011-12-13 05:49
可以进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