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 甲为某私企食堂员工,乙为养鱼户,前几天乙为食堂送鱼,并且当场处理鱼,结果鱼血无意中蹦到甲身上,甲于是开始骂乙,于是甲乙闹出口角,乙失手下打了甲三个巴掌,半个小时后甲心脏病发作死亡。乙被公安机关带回三天 后被保出。
请问 这个案件的主要过错在谁,乙是否构成犯罪,企业是否也应该承担责任。甲是否可以起诉乙。
请问 这个案件的主要过错在谁,乙是否构成犯罪,企业是否也应该承担责任。甲是否可以起诉乙。
2011-12-11 18:22 tongcu……(江西)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12-11 19:25
主要过错在乙。
如果是心脏病发作致死,不构成犯罪。
可以认定为工伤处理。
如果是心脏病发作致死,不构成犯罪。
可以认定为工伤处理。
2 110网律师 2011-12-11 20:30
如果确属突发病,不涉嫌犯罪,民事部分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