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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破产经济补偿保险接续
国企破产经济补偿保险接续 国企,准备7月宣布破产,走程序。向员工表态7月起停薪停保险,且不在6月底前接受协商赔偿走人者,将在7月后不能获得赔偿,甚至不能转保险续保险,即使找到新用人单位也不可以?请问是否有法律依据。。。
2016-06-13 15:43 kennyf……(天津-西青区)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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