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两次起诉离婚、一次上诉,连续分居两年半,法院驳回后,对方要求还她夫妻生活,这还是她应有的权利? 律师您好!我2010年至今两次起诉离婚,并上诉一次,连续分居2年半了。6月底二审判决不予离婚。打算协议不成,半年后第三次起诉,对方现在完全不管自尊和脸面,疯狂骚扰、威胁找我单位领导、身体不好的父母,不分白天黑夜电话,一会哀求、一会威胁,说法院不判离,她就有权利要求夫妻生活,我就要履行夫妻义务和责任。以前我不同意,就发生两次拿刀找我父母家乱砍乱骂的恶劣行为!并说是夫妻间能够原谅的行为!但我是绝对做不到履行夫妻生活义务的,我觉得这已不是我的义务了!请教各位律师帮我,从法律角度我该怎样应对她的说法?我要怎样做才能不被纠缠的度过半年后起诉。谢谢了!
2011-12-11 11:05 老夫子1(北京) 已有 57 位律师回答
1 程才律师 电话:15853131112 2011年12月15日 02时29分
你好,首先对你的处境深表遗憾与同情,你现正处于社会道德、家庭伦理及法律规范的漩涡之中,自古有言“清官难断家务事”,你就是处于这种环境下。所以本案不单纯是法律问题,主要受伦理道德的约束。在处理家庭事务过程中,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只要在不触犯法律的前提下,就是你们间夫妻关系的处理问题了。既然你们经过婚前了解、家庭和社会的认可,你们领取了结婚证因缘而走在了一起结为夫妻,为的是长久地生活,当然结婚后,因受性格的差异及社会因素变化等因素的影响,难免发生嗑嗑碰碰,甚至暂时的强烈争吵打闹,也属正常,同时还因为婚姻家庭关系除了自然属性外还有社会属性的因素在起作用,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稳定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社会的稳定,所以两人结合在一起不易,即使存在一方“不可饶恕”的错误比如一方的婚外同居行为,也不要轻言放弃,本来两个人之间就有个磨合的过程,所以夫妻感情能维系的还是要尽量维系。虽然我国法律规定结婚和离婚自由,但是也不是无所限制的绝对的自由,是在首先维护家庭和社会稳定的前提下,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确已感情不合而破裂的,法律也不会强制两人永远生活在一起。你经两次起诉离婚,其中包括一次上诉而一审和二审法院均未判决离婚,我想,除其他因素影响外,从法院审判离婚案件的指导思想上看,前述所言也是判决你们不予离婚的一个重要原因,当然因我对你们前两次离婚的具体细节不清楚,也不好对法院始终不予判决离婚的对错问题作出评判。之所以讲这些,一是解释你对离婚自由的疑惑;二是不管你们将来最终是否离婚,至少在六个月后再行起诉前这段时间,你们之间还有交往,也许在这段时间内一方或者双方的思想认识发生了改变。在你们最终离婚前,“解铃还得系铃人”,希望你能本着此精神处理好你们之间的关系;三是,下面所要讲的侧重于离婚、骚扰等法律问题也离不开前述精神的基础性指导,理解了这些对解决你们的离婚等问题多有助益。我想可能有些案情你并没有介绍清楚,你们之间发生争议的来龙去脉我也不清楚,本案还应从整体上进行针对性把握与应对,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此,我只有对你案情中所关心的能否离婚及应对她的纠缠和骚扰问题主要从法律上作一简单介绍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也希望你早日从困境中走出来。
一、关于如何应对她对你及家人的纠缠和骚扰的问题
要解决这一问题,还要先从夫妻关系谈起。夫妻之间的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在婚姻家庭领域是基础,包括人身自由权、夫妻同居义务、忠实义务及日常家事代理权等内容。其中同居义务和忠实义务是婚姻生活的应有之义,但是我国婚姻法并未像有关外国那样规定了同居关系,在我国主要受道德规范的约束;法律也不可能规定包括性生活在内的同居义务,原因之一是:正如前面提到的,虽然两人结婚在一起生活,除了自然属性外,还有社会属性因素,除了夫妻人身关系外还有财产性关系,还要顾及家庭和社会因素,况且从独立的个人生命体而言,因身体差异等原因,每个人的性波不同,性欲水准不同,可能会随时间而改变,所以,根据法律和道德规范,不得强迫任何他人与自己进行性行为。实践中发生很多婚内强奸案件就是很好的例证。同时,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也规定了因夫妻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二年的可判决离婚也可得到旁证。所以,要从整体上看待夫妻间是否同居或者自愿性生活等问题,如果感情不和分居时法律也就不会强行要求必须在一起生活了。虽然我国婚姻法第四条还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但是并未上升到义务的层次,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中也规定法院不受理违反婚姻法第四条规定的案件,由此可见一斑。但是人身自由权系夫妻人身关系的重要的法定内容,是夫妻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是我国《民法通则》等法律明确规定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侵犯。行使夫妻人身自由权必须正当,不得滥用权利损害他方和家庭的利益。
从你案情介绍看,你妻子对夫妻生活的要求过于强烈了,达到了不顾及情面,不顾及夫妻关系,不顾及家庭关系,不顾及亲属关系,不顾及社会关系的程度了。不管什么原因,不管发生了什么,最起码作为一个妻子,对待事实应心平气和对待,维持这个家庭,尽力挽回丈夫的心才是明智的,如果这样发展下去,她甚至可能一发而不可收拾了,她一味要求过夫妻生活,变本加厉地用甚至是违法的手段想要挽回,我想,她的出发点也许不是报复等心理,只是方式方法错误,已经严重影响到家庭和睦、社会关系的处理,已严重分割到你和其他相关人的人身自由和安全,所以,我认为至少在今后半年时间里,你首先仍应表现出作为丈夫和父亲的大度,尽量不使事态激化,可通过你们夫妻间的和谈,通过同事朋友近亲属单位领导的调和,如果存在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家庭成员,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有权要求居委会、村委会以及所在单位进行劝阻和调解。另外,可尝试通过律师发律师函的方式向她明事理,讲利害及后果等,也许她可以收敛。再者在提及的是,如你案情所述,你顾及脸面,顾及孩子等原因而不想报警解决,你想了吗?如果通过心平气和方式还是无法改变她这个做法,她将更加变本加厉,她将更加影响到你和家庭、亲属、单位的生活,所以你也不必过于迁就,要不你就再迁就半年后起诉离婚。所以,当采取和谈等方式仍旧无法解决时,你如果不想她再对你亲属造成生活及人身安全的影响,如果无法接受在日后半年时间她的做法,你还是应采取坚决报警手段,她的行为完全符合应受治安处罚的程度,其实,她不但影响到你个人的生活,更严重的是影响到你家人的安全,影响到在单位的形象,你家人或者其他受到生活影响及人身安全的人也可以采取报警方法对她予以警告,这时,也许她会收敛很多。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同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另外,关于房屋居住及换锁的问题,前面也提到了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及平等处理财产权等。首先需要明确一点,如果其中一处房屋系你个人财产,你完全有理由拒绝居住及换锁等行为,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者有一处为共同财产,则她当然有权在此居住,如果两处房屋均为你个人财产,对其中一处房屋你不能要求她不居住,这是婚姻法的规定,这是其一。其二,私自换锁已超出了平等处理财产及家事代理权的范畴,你完全可以拒绝。对此问题在此不再多述。
二、关于能否及如何离婚的问题
既然你们的夫妻感情已发展到二诉一上诉的程度,既然她对你及家人等利害相关方表现出这样的态度和做法,既然她将性生活当做你不得不尽的义务看待,则你们之间的婚姻关系不亮起了红灯,也达到了不可调和的程度,所以我认为,在经和解或调解确已无效的情况下,只好离婚,,据案情看,你的态度也是很坚决要离婚的。从法律上讲,你们这种情况已达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程度,《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同时,根据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也规定了十四种可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从案情看,你们至少存在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的法定离婚事由,不过,要有证据证明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且要证明分居满两年的事实。证据形式有人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你们经过两次离婚诉讼法院均判决离婚,其中事由不予分析。既然你决意离婚,只好半年后第三次起诉离婚了,我认为,只要证据充分,法院会判离的,其实前两次判决就是你第三次起诉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最好最直接的证据,法院在无例外的情况下将判决离婚。
综上,为摆脱纠缠和骚扰,在今后半年时间内,在加强说和工作及说和不成采取报警的情况下,要注意为第三次起诉离婚的证据准备工作,半年后,实在不行就果断起诉离婚吧。祝你好运!
如还有疑问,欢迎追问或来电具体咨询。
一、关于如何应对她对你及家人的纠缠和骚扰的问题
要解决这一问题,还要先从夫妻关系谈起。夫妻之间的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在婚姻家庭领域是基础,包括人身自由权、夫妻同居义务、忠实义务及日常家事代理权等内容。其中同居义务和忠实义务是婚姻生活的应有之义,但是我国婚姻法并未像有关外国那样规定了同居关系,在我国主要受道德规范的约束;法律也不可能规定包括性生活在内的同居义务,原因之一是:正如前面提到的,虽然两人结婚在一起生活,除了自然属性外,还有社会属性因素,除了夫妻人身关系外还有财产性关系,还要顾及家庭和社会因素,况且从独立的个人生命体而言,因身体差异等原因,每个人的性波不同,性欲水准不同,可能会随时间而改变,所以,根据法律和道德规范,不得强迫任何他人与自己进行性行为。实践中发生很多婚内强奸案件就是很好的例证。同时,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也规定了因夫妻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二年的可判决离婚也可得到旁证。所以,要从整体上看待夫妻间是否同居或者自愿性生活等问题,如果感情不和分居时法律也就不会强行要求必须在一起生活了。虽然我国婚姻法第四条还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但是并未上升到义务的层次,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中也规定法院不受理违反婚姻法第四条规定的案件,由此可见一斑。但是人身自由权系夫妻人身关系的重要的法定内容,是夫妻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是我国《民法通则》等法律明确规定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侵犯。行使夫妻人身自由权必须正当,不得滥用权利损害他方和家庭的利益。
从你案情介绍看,你妻子对夫妻生活的要求过于强烈了,达到了不顾及情面,不顾及夫妻关系,不顾及家庭关系,不顾及亲属关系,不顾及社会关系的程度了。不管什么原因,不管发生了什么,最起码作为一个妻子,对待事实应心平气和对待,维持这个家庭,尽力挽回丈夫的心才是明智的,如果这样发展下去,她甚至可能一发而不可收拾了,她一味要求过夫妻生活,变本加厉地用甚至是违法的手段想要挽回,我想,她的出发点也许不是报复等心理,只是方式方法错误,已经严重影响到家庭和睦、社会关系的处理,已严重分割到你和其他相关人的人身自由和安全,所以,我认为至少在今后半年时间里,你首先仍应表现出作为丈夫和父亲的大度,尽量不使事态激化,可通过你们夫妻间的和谈,通过同事朋友近亲属单位领导的调和,如果存在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家庭成员,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有权要求居委会、村委会以及所在单位进行劝阻和调解。另外,可尝试通过律师发律师函的方式向她明事理,讲利害及后果等,也许她可以收敛。再者在提及的是,如你案情所述,你顾及脸面,顾及孩子等原因而不想报警解决,你想了吗?如果通过心平气和方式还是无法改变她这个做法,她将更加变本加厉,她将更加影响到你和家庭、亲属、单位的生活,所以你也不必过于迁就,要不你就再迁就半年后起诉离婚。所以,当采取和谈等方式仍旧无法解决时,你如果不想她再对你亲属造成生活及人身安全的影响,如果无法接受在日后半年时间她的做法,你还是应采取坚决报警手段,她的行为完全符合应受治安处罚的程度,其实,她不但影响到你个人的生活,更严重的是影响到你家人的安全,影响到在单位的形象,你家人或者其他受到生活影响及人身安全的人也可以采取报警方法对她予以警告,这时,也许她会收敛很多。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同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另外,关于房屋居住及换锁的问题,前面也提到了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及平等处理财产权等。首先需要明确一点,如果其中一处房屋系你个人财产,你完全有理由拒绝居住及换锁等行为,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者有一处为共同财产,则她当然有权在此居住,如果两处房屋均为你个人财产,对其中一处房屋你不能要求她不居住,这是婚姻法的规定,这是其一。其二,私自换锁已超出了平等处理财产及家事代理权的范畴,你完全可以拒绝。对此问题在此不再多述。
二、关于能否及如何离婚的问题
既然你们的夫妻感情已发展到二诉一上诉的程度,既然她对你及家人等利害相关方表现出这样的态度和做法,既然她将性生活当做你不得不尽的义务看待,则你们之间的婚姻关系不亮起了红灯,也达到了不可调和的程度,所以我认为,在经和解或调解确已无效的情况下,只好离婚,,据案情看,你的态度也是很坚决要离婚的。从法律上讲,你们这种情况已达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程度,《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同时,根据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也规定了十四种可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从案情看,你们至少存在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的法定离婚事由,不过,要有证据证明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且要证明分居满两年的事实。证据形式有人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你们经过两次离婚诉讼法院均判决离婚,其中事由不予分析。既然你决意离婚,只好半年后第三次起诉离婚了,我认为,只要证据充分,法院会判离的,其实前两次判决就是你第三次起诉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最好最直接的证据,法院在无例外的情况下将判决离婚。
综上,为摆脱纠缠和骚扰,在今后半年时间内,在加强说和工作及说和不成采取报警的情况下,要注意为第三次起诉离婚的证据准备工作,半年后,实在不行就果断起诉离婚吧。祝你好运!
如还有疑问,欢迎追问或来电具体咨询。
2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11-12-11 19:11
等着再起诉。
3 朱学田律师 电话:15552997888 2011-12-12 14:04
法院太不复责任了
4 孙新律师 2011-12-11 11:06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详细介绍情况。
5 谷友军律师 2011-12-11 11:15
双方自愿!
6 孙新律师 2011-12-11 11:26
这是个人判断问题
7 110网律师 2011-12-11 11:32
如所述,在骚扰你时,可以报警求助
8 陈晓云律师 2011-12-11 11:33
1、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离婚自由,因为感情破裂,你离婚的权利。
2、婚姻法第四条规定了夫妻有忠实的义务,因此,夫或妻不能与婚外异性做出有违于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
3、至于有婚姻关系的规定是否必须进行夫妻生活,则取决于夫妻双方关系情况而定,不能以婚姻之名强制配偶行夫妻之事,否则,婚姻法第32条也不会将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作为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加以规定。
4、因此,如再有纠缠,你可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情理不通的,可及时报警。
2、婚姻法第四条规定了夫妻有忠实的义务,因此,夫或妻不能与婚外异性做出有违于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
3、至于有婚姻关系的规定是否必须进行夫妻生活,则取决于夫妻双方关系情况而定,不能以婚姻之名强制配偶行夫妻之事,否则,婚姻法第32条也不会将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作为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加以规定。
4、因此,如再有纠缠,你可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情理不通的,可及时报警。
9 李同红律师 2011-12-11 11:54
可以报警解决。
10 孙新律师 2011-12-11 12:03
据你所述,法院应查明事实后,应判决离婚的.
11 孙新律师 2011-12-11 12:11
对于对方的骚扰行为,你是可以报警解决的。如需帮助请来电咨询或面谈给你更详细的解答。
12 110网律师 2011-12-11 12:14
由于当前社会离婚率相对比较高,如今法院在判决离婚案件方面是比较慎重的,所以才出现你起诉两次和上诉一次仍未获得离婚判决的原因。但是你也不能就此灰心,如果确实无法共同生活的情况下,还是要通过诉讼的途径最终解决,同时法律也最终会保护你的合法诉求的。同时你也要牢记法庭认定案件事实是要证据的。
根据你所阐述的情况律师建议你固定一下证据后再行起诉:
1、恐吓、骚扰威胁你的言语录音;
2、他到你家闹事时及时报警并取得报警记录或者请居委会或邻居的证明;
3、分居两年以上的事实证明,一般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其他证据
以此证明你们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根据你所阐述的情况律师建议你固定一下证据后再行起诉:
1、恐吓、骚扰威胁你的言语录音;
2、他到你家闹事时及时报警并取得报警记录或者请居委会或邻居的证明;
3、分居两年以上的事实证明,一般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其他证据
以此证明你们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13 风志律师 2011-12-11 12:37
您好,您可以第三次起诉离婚。本律师可以为你提供法律帮助,详情可来电咨询。
14 赵江涛律师 2011-12-11 14:25
可以报警
15 柴海艳律师 2011-12-11 14:31
记得收集证据,虽说有时报警可能不会解决什么实质问题,但是公安局有出警记录,对你以后再次诉讼有帮助。
另外,手机短信、录音等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另外,手机短信、录音等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16 徐卫东律师 2011-12-11 15:17
要综合分析,对症下药,可以联系我。
17 110网律师 2011-12-11 16:23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向律师叙述详细案情。
18 110网律师 2011-12-11 16:36
如下处理:
1、第二次起诉二审已经判决不准离婚,你只能半年后提出第三次离婚,也可以在半年内收集证据提起诉讼。也不能怪法院,结婚是一件很神圣的事儿,不能随便判离,这也是对选择所应承担的后果吧。
2、收集以上各位老师们所说的证据。
1、第二次起诉二审已经判决不准离婚,你只能半年后提出第三次离婚,也可以在半年内收集证据提起诉讼。也不能怪法院,结婚是一件很神圣的事儿,不能随便判离,这也是对选择所应承担的后果吧。
2、收集以上各位老师们所说的证据。
19 110网律师 2011-12-11 16:48
报警解决。
20 110网律师 2011-12-11 16:59
劝解无效可请求居委会或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这也为你再次起诉离婚提供有利证据。如对方有过激行为,你还是报警为好。如报警不奏效,也可以侵权为由起诉你现在的妻子,请求法院下发禁止令,排除妨碍
21 110网律师 2011-12-11 18:17
你真娶了这么凶的妻子吗?没听说过,你所陈述的事实不真实.
22 孙新律师 2011-12-11 20:25
你好!对方实施暴力威胁,建议及时报警处理。
23 邹高飞律师 2011-12-11 21:17
建议报警处理。
24 吴明勇律师 2011-12-11 21:30
最好是当面向律师咨询
25 张峰律师 2011-12-11 21:38
1、骚扰的问题可以报警解决。2、可以第三次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会判离。3、你们的婚姻处于非正常状态,你是有能力拒绝夫妻生活的。4、注意搜集音像资料证据,如电话录音或录像。
26 马宝昌律师 2011-12-11 21:45
可以报警求助。
27 110网律师 2011-12-11 21:51
法院应该判离婚了,婚姻自由包含离婚自由。
28 110网律师 2011-12-11 23:38
可以报警解决。
29 孙新律师 2011-12-12 08:05
如果他再骚扰,你可以报警。等到第二次判决后6个月,你可以第三次起诉离婚。
北京吴晓东律师。
北京吴晓东律师。
30 110网律师 2011-12-12 09:49
可以试试找对方单位领导帮助。
31 110网律师 2011-12-12 09:55
你好!按照你的说法是完全可以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已破裂,法院是完全可以判离的,但法院没有判离,我觉得可能另有隐情(要不是你的性格原因),以上可能是你的单方之言,如需帮助可以联系我,但你要配合说明以便我弄清楚真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