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算工伤吗?单位要负责医药费吗? 我同事在回单位的路上,骑电动车和一个老大爷相撞,同事为了减轻撞力,由于急刹车造成自己面部撞到电动车的倒车镜,而骨折,并住医院进行了手术复位,大概花了2万多元,那个被撞的老大爷没什么事,然后他自己走了!我同事倒住院了!情况就是这个情况!
2011-12-10 12:28 yDV9945(河南-郑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12-10 14:42
下班过程中因机动车(包括)电动车造成的损伤,属于工伤。
2 吴振举律师 2011-12-10 16:41
应属于工伤。
参考: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可
以联系吴律师15036040110 我的补充: 2011-12-10 16:53
参考: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可
以联系吴律师15036040110 我的补充: 2011-12-10 16:53
但是主要是自己责任造成的的,则认定有一定的困难!
3 110网律师 2011-12-10 19:15
下班过程中因机动车(包括)电动车造成的损伤,属于工伤
4 110网律师 2011-12-11 08:28
属于工伤,尽快申请工伤认定并办理其相应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