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担保的责任 您好!我老公之前用新注册的公司给一个朋友的公司进行几百万的担保,但现在那人身患重病,早将公司变卖、资产转移,而现在信用社担保那些人就找我们的责任,让我还款,可是问题是老公当初注册的那公司至今没有发生一笔业务、并且根本没有任何的设备等,更没有场地。可信用社就是纠缠我们不放,让我们背上那笔坏账……请问我们在这事件中承担怎样的后果?我们该如何请求法律援助??
2011-12-09 15:09 木卉娟子(陕西-西安)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余伟安律师 电话:18966826189 2011年12月09日 15时25分
您好,建议您来电咨询。
2 110网律师 2011-12-09 16:06
不知道是进行的什么担保?应该是信用担保吧?如果是信用担保,那么看看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如果是连带保证,债权人是完全由权利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的,所以你老公注册的公司是需要承担责任的,其次还要看看是老公注册的是不是有限公司,如果是有限公司,那么以公司的财产承担责任,照你所说,公司注册后未发生一笔业务,那么你的注册资金很有可能将要用来承担责任,如果你老公的工资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那么你老公个人还得承担连带责任。总之,具体承担什么责任需要根据详细资料来进行分析,建议找律师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