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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了劳动合同,我想中途辞职?老板不给工资怎么办?
签订了劳动合同,我想中途辞职?老板不给工资怎么办? 我在江苏一家电子厂打工,做组装及贴标签工作,现在想中途辞职回家。但是签订的合同中有中途离职不给工资这条。合同是3个月期限。我该怎么办?这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2011-12-09 14:56 limuha……(河南)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12-09 15:03
这条没有法律效力。
工资应当发放。
对于在职员工,可以投诉到监察大队。
2 110网律师  2011-12-09 15:23
条款无效,可以提出辞职,如果不返回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3 110网律师  2011-12-09 16:50
条款无效,可以提出辞职,如果不返回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4 110网律师  2011-12-09 17:51
法律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
工资是劳动者付出一定的劳动所获取的报酬,付出劳动肯定应当获取报酬。
劳动合同有效,但“中途离职不给工资”这一条款是无效的。
5 110网律师  2011-12-12 14:02
这样的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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