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土地证和补偿问题 我家在辽宁本溪的一个乡镇里,这两年镇里在规划,我家这片在拆迁建住宅楼,马上就要拆到我家了,今年的拆迁户有的就按建筑面积(有无房产证均算)一平还一平,有的院子大点的(用土地证)持续的跟开发商谈判,最后一平还两平的三平的都有,我想问下,我家土地证上是528平,属于国有土地,土地原来是一单位在60年代征用附近的集体土地后建的仓库(征用的是原来附近农民的院子和菜地),后在90年代末被个人盖了房子,原单位将土地证和一个协议(协议是土地使用权现归XXX所有,不再归单位使用)。几年前,我买了这栋房子,原屋主给我办了房产证,并把那个土地证一并交到了我的手里,并写了一份协议,他名下的土地使用权归我。动迁时我得到的赔偿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的赔偿有区分吗?谁多谁少?能差多少?我现在能把土地证换成我的名字吗?如能都有哪些程序?
2009-12-03 15:14 洪宇(辽宁-本溪)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09年12月03日 16时47分
有区别,具体的要视你们辽宁省的法规而定,土地证可以换成你的名字,地随房走。
具体问题可以电话咨询。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王科峰律师
010-59626811-560
具体问题可以电话咨询。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王科峰律师
010-59626811-560
2 110网律师 2009-12-05 09:44
可以来我律师事务所或来电话详谈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