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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获的罪犯只能关押三个月吗?接受了对方的医疗费就没资格再提出收押要求吗?
抓获的罪犯只能关押三个月吗?接受了对方的医疗费就没资格再提出收押要求吗? 我于2010年11月给人砍伤,经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为重伤。嫌疑人也于同月相继归案,归案的当天即取保候审。问警方为什么让他们取保,警方说我养伤的时间比较长,即使关押也只能三个月,三个月后还是必须放人。当时对方给了五万元作为我的医疗费,之后就不肯拿出钱了。我们向警方提出收押他们,警方说你们接受了那五万就没资格再提出受对方的要求。我想问的是抓获的罪犯只能关押三个月吗,有什么依据。接受了对方的医疗费就没资格再提出收押要求吗?
2011-12-08 15:12 gzhzx(浙江-杭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朱学田律师  电话:15552997888  2011年12月08日 15时15分
警察的这种解释不合适
2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1-12-08 15:49
你好,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不应该被取保的,赔偿的问题,可以刑事附带民事,或者民事单独起诉也可以,和刑事程序可以分开。建议委托律师介入。
杭州杨冬梅律师
3   2011-12-08 15:18
警察的这样解释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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