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合同纠纷法律咨询
我要咨询
我要咨询 我与一公司在2007年10月1日用中性笔签了一份租赁合同,租期为四年,合同为对方提供格式合同,最后一行其它约定:__为空白____________。我的一份已丢失,现对方拿出的同合给我看,我发现最后一行其它约定加上了这段文字:(甲方基于统一管理,经营戓实际需要,而需要变动乙方所设专柜区域位置,增减其经营面积或其它改变,甲方应提前15天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服从甲方要求调整专柜位置)。现对方要变动我的位置,我不同意,如这段文字是在今年4月份左右才形成的话能鉴定得出来吗(中性笔)?对方诉讼我的话,如果鉴定出在我们双方签字盖章后才行成这段文字的话,我能打赢这场官司吗?
2009-12-02 19:33 gyh690……(江苏-南京)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09年12月02日 19时45分
您好!
   比较困难,对您非常不利。
2 110网律师  2009-12-02 19:47
可以鉴定出后手写上去的字是在签字盖章后形成的。你有胜诉的可能。
3   2009-12-02 19:56
如对方否认“其他约定”内容系二次形成,但经鉴定后确认笔迹形成时间不一致,则你可胜诉。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