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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6年4月21日从上一家公司办理离职手续,但是公司人事开具的离职证明是3月16日
本人2016年4月21日从上一家公司办理离职手续,但是公司人事开具的离职证明是3月16日 本人2016年4月21日从上一家公司办理离职手续,但是公司人事开具的离职证明是3月16日,当时的说法是没给我上4月份保险,离职后我多次催要拖欠的工资,人事一直说经理不给签字,不给发,现在已经六月份了,我怎么办呢?工资还能要回来吗?
2016-06-10 15:46 ask201……(北京)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徐晓鹏律师  2016-06-10 16:08
您好,搜集办理离职手续,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如需帮助欢迎致电。
2 宋超律师  2016-06-10 16:40
建议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的
3 申维丰律师  2016-06-10 16:41
您好,可以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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