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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6年4月21日从上一家公司办理离职手续,但是公司人事开具的离职证明是3月16日
本人2016年4月21日从上一家公司办理离职手续,但是公司人事开具的离职证明是3月16日 本人2016年4月21日从上一家公司办理离职手续,但是公司人事开具的离职证明是3月16日,当时的说法是没给我上4月份保险,离职后我多次催要拖欠的工资,人事一直说经理不给签字,不给发,现在已经六月份了,我怎么办呢?工资还能要回来吗?
2016-06-10 15:24 ask201……(北京)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6-06-10 15:24
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2 申维丰律师  2016-06-10 15:30
您好,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3 宋超律师  2016-06-10 16:58
建议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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