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签的商铺合同,房东因个人原因不能租给我们了,我可以要赔偿金吗? 昨天我刚刚签的合同,但合同里并没有写房东因个人原因提前把房子收回的话,房东应该给我们索赔赔偿金的内容。这样的情况下我跟房东要赔偿金有法律效应吗?如果要的话应该要多少。(一年房租费用是45000元)。特别紧急,请尽快回复,谢谢!
2011-12-07 13:55 李玉莲(辽宁)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2011-12-19 16:05
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条款,但只要由于违约造成了对方的损失,违约方就应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该赔偿金的数额,可按照签订合同时有效的有关条例的规定执行,有关条例对违约金比例未作规定,而违约又未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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