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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案件
盗窃案件 案件发生在2011年5月27日,在店里被盗30000元现金,情况是这样的,时间是2011年5月26日晚上12:30分到2011年5月27日早上8:50分,这段时间在店里被盗30000元现金,这段时间只有二个人在店里,嫌凝人第二天早上撒访说老板打电话给他要他去其它的店挂货,后来当事人打电话给老板,证实老板没有打电话给他。嫌凝人走后,当事人才发现挎包里面的30000元现金不见。当事人当时打电话给老板说要报警,老板说暂时不报警,先打电话问清楚情况,而且说了被盗30000元现金的不要当事人赔。
2011-12-06 22:46 刘海君(湖南-怀化)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1-12-07 02:50
不需要,报警即可。
2 熊麒团队律师  2011-12-07 08:14
你的问题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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