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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夫妻名义同居
以夫妻名义同居 现法院判同居男女为事实婚姻,老头的工资加上老干部局照顾老头病人的600元是4390元,判给老太太2000元。一审是老太太起诉法院确认事实婚姻并要生活费2000元。二审是老头上诉要求搏回一审判决解除同居关系。二审说维持原判。然后说去法院护口所在地办离婚。我想问离婚是老头本人到挺吗,代理人到挺可否代离婚。老头瘫痪在床86岁不能行走。2,法院判给老太太每月两千元离婚后还要给吗,能给离婚吗
2011-12-06 15:54 YsX3584(吉林-吉林)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11-12-06 21:10
能给离婚。
2 110网律师  2011-12-06 16:17
你好!从1994年2月1日之后就不存在事实婚姻了。确实瘫痪的话,向法院说明后可以不到庭,代理人到庭即可。
3 110网律师  2011-12-06 20:13
看同居是在94年2月1日之前还是之后。
4 陈晓云律师  2011-12-06 20:41
可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法院可据此判离。
5 110网律师  2011-12-08 13:29
同居发生94年2月日前还是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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