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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作“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证据?
可否作“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证据? 重婚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提供什么证据?公安机关帮忙取证吗?
知道私生子在哪间医院出生,第三者分娩时男方作为家属签名的证明可否作“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证据?孩子的出生证明是父亲一栏是男方的名字。
2011-12-02 14:08 zoe879(北京)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1年12月02日 14时10分
可以报警或者诉讼解决。
2 赵亮律师  2011-12-02 14:09
需要证明有配偶但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共同生活的事实存在。 我的补充: 2011-12-02 14:11

重婚罪是自诉案件,需要告诉者本人举证,公安机关一般不会帮忙取证,也没有取证的义务。
分娩时作为家属身份签名,对于证明已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证据来说,非常勉强,不是有利证据。
有孩子不能代表就是重婚罪,还需要其他证据佐证,比如邻居、同事、朋友的证言、录音录像等。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如果有需要可以来电免费咨询,根据案情细节做出更准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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