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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
人身损害 各位律师你们好:我想请问  我两个月以前被六七个人打 导致脸上留有疤 鉴定结果是面部挫裂伤   可是都已经两个月了  我找了很多次派出所 他们就推说办案人员没在  不清楚情况 找了很多很多次  就连办案人员的面也见不到  他就说主要打我的那个人  跑了  抓不到  是个逃犯  从来也没有说过给我调解之类的话   据我所知他们派出所所长和打人的其中一个是朋友关系   我想请问像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呢?????????
2011-12-06 10:54 魏三妹(四川-泸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高飞律师  电话:18629037091  2011-12-06 10:56
及时报警,并申请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帮助计算具体的赔偿数额,以最大限度维护你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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