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一案 因案件一审前多次[原告]向一被告要求出示和第2被告无连带责任的证据,而一被告只说有,并不出示;一审后二被告一月后又因此提起诉讼,我[原告]认为一.二被告藐视国法,故意拖延时间,不想赔偿,纯属老赖.请问我[原告]该咋办,该怎样做
2011-12-04 09:46 Aez2951(四川-成都)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黎炜律师 电话:13629014773 2011-12-04 09:54
可以要求二审法院不认可这是新证据,让他们承担不利后果。
2 孙新律师 2011-12-04 09:53
举证是有期限的,对方有证据不举,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3 陈晓云律师 2011-12-04 09:57
上诉是当事人的权利,你积极应诉
4 喻远军律师 2011-12-04 21:56
可积极应诉。
5 110网律师 2011-12-05 15:05
您好,举证是有期限的,对方有证据不举,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可以要求二审法院不认可这是新证据,让他们承担不利后果。
如需法律帮助或有其它疑问,欢迎来电咨询或当面洽谈。
可以要求二审法院不认可这是新证据,让他们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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