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全责,关于赔偿问题 在上个月回家的时候,我与一辆汽车发生交通事故,人没事,交警在认定书上写明由对方全责,后来我的车评估出来是一千多一点,在加上拖车费和停车费一共是1460,对方车主让我把发票认定书全给他,由他向他的保险公司去报,报过来后在给我,但现在过去已经快半个月了,他一点回应也没有,请问律师,碰到这样的事情我该怎么办?像这样的情况是不是他应该先把钱给我们,然后他再到自己保险公司去报的?如果对方保险公司拒绝赔偿那我又该怎么办?
2011-12-06 10:27 汤海良(浙江-绍兴)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1-12-06 14:31
协商不成,拿着事故认定书起诉解决。
2 110网律师 2011-12-06 10:30
一般是先钱给你再来把发票给他,现既然发票已经给他了,让他赶快到保险公司理赔后把钱给你。
3 2011-12-06 10:46
保险合同是对方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与你无关。一般情况应当是对方先赔付你,你将发票及其相关手续交予对方,对方再去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理赔。